Tuesday, 2 August 2011

兩岸大學締盟 不得矮化

陳洛薇/花蓮報導 94.05.28 中時

國內大學與大陸大學締結聯盟日增,教育部審查發現,截至五月,總共有三四四件申報案,其中多達五十六件違規(其中六件已遭退件、五十件可補正),違規事項包括國立大學校名刪除「國立」兩字、私立大學被冠上「台灣」或「台北」,嚴重矮化我方。教育部要求大學限期補正,違者最重罰五十萬,且可連續處分。
教育部統計,我國大學與大陸大學締結聯盟及簽署書面合約總計三百四十四件,其中有七校涉及自我矮化,屏師、成大、政大及中正大學違規刪除「國立」字眼;淡江、中原大學冠上「台灣」兩字;中洲技術學院使用簡體字簽署書面合約,均違反交流對等原則。
對於教育部的規定,多所大學表示將重新簽訂合約,但也有大學認為,教育不應涉入政治,而且即使我方願意重新簽約,大陸大學也絕對不會理會,已經達成的交流共識將付諸東流。中正大學教務長陳恭表示,當初和大陸大學簽約時,已注意到對等原則,例如中正大學不寫「國立」兩字、江西大學也不寫「國立」兩字,;他說,校風會重新簽訂合約,但也盼教育部訂出寬限期,讓雙方續約時再改簽合約,著名校名全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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